剑阁县社会保险 事业管理局宣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须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的,最迟于年12月10日前将保费足额存入社保卡(代扣协议约定银行卡),逾期存入的不能成功扣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查询代扣保费是否成功。银行代扣保费不成功的和自行缴费的人员,请务必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跨年度后不能再补缴。 三、根据《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从今年5月起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养老待遇仍然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原协议约定的缴费档次需折算后计算待遇(详见附表),请参保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缴费档次。如需变更缴费档次的,请及时到县社保局7号窗口或乡镇人社所办理。 说明: 1.1-4月最高缴费档次%。 2.年平均缴费指数=年缴费总额÷0.2(缴费比例)÷(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12)×%,以年均缴费指数计算养老待遇。 来源:剑阁人社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ezx.com/jgxxw/54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