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爱心公益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972929.html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荐申报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对象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年)的通知》(川农函〔〕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年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剑农业函〔〕36号)及《剑阁县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年家庭农场培育工程项目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根据《关于下达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剑农业函〔〕26号),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培育家庭农场30家,安排补助资金万元;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安排补助资金15万元。补助资金根据申报培育对象具体投资意愿和生产经营需求适当浮动,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其中,以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占50%左右,种养结合型占25%左右,养殖型家庭农场20%左右,以农业为主的农旅融合类家庭农场5%左右。 (一)培育项目内容。一是对于新注册不满一年或拟本年内注册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户,重点在能力提升上着力,支持适度扩大规模、改良品种、完善基础设施、引进必需的设施设备。二是对于注册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持续的家庭农场,重点在效益提升上着力,支持引进新技术装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促进第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健全规范各类管理制度,并与小农户形成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市级示范场。 (二)示范项目内容。对于获评市级示范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持续的家庭农场,重点在效益提升上着力,支持引进新技术装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促进第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记账管理,健全规范各类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与小农户形成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围绕家庭农场自身发展规划、土地经营权流转、辅导员制度、生产技术规程、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标识标牌、数据库和金融保险等内容实施规范化建设,达到省级示范场标准的,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场。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农户主体。培育对象主要是年龄18至55周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中的规模种植户、规模养殖户和专业大户,相关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对45周岁以下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规模大户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孵化;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并有意愿长期从事农业生产。 (二)规模经营初具。培育对象现有农业产业初步具备规模经营条件,从事种植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5倍,生产经营用地剩余有效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土地流转须具备规范流转合同并按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养殖年出栏不低于头,其余畜禽养殖按猪当量换算。 (三)拥有一定技能水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当地群众基础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具有投资能力。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当年培育发展的规模经营户,达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并登记注册。巩固提升的培育对象达到县级以上示范场标准。示范项目培育对象获得省级示范场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业主自愿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填写《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编制创建计划,自愿向村(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公示。乡镇、村(社区)根据个人提交的申请,综合考察本乡镇产业发展实际、结合本方案支持方向,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群众公议、村两委初评、乡镇初核后进行公示。 (三)审核推荐申报。经村(社区)、乡镇公无异议后,由村(社区)、乡镇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为其确定1名辅导员,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四)现场考察指导。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收到的申报对象行业情况,组织本局相关业务站股专业人员对培育对象现场考察,并最终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名单报请县产业脱贫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培育对象名单、建设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标准的,从替补对象里择优遴选。组织培育对象实施相关建设项目。 四、实施要求 (一)培育重点。家庭农场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应把握“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原则。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务求实效。本年度培育项目重点向优质粮油种植、剑门关土鸡、生猪养殖类主导产业、农旅融合产业倾斜,向贫困村尤其是家庭农场空白的贫困村倾斜,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建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倾斜,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向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倾斜。 (二)全程监督。培育对象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会同辅导员、村委会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建设实效。对不按方案实施项目、制造虚假材料或现场,套取项目资金的,取消培育资格。被取消培育资格的,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扶持项目。 (三)强化管理。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接受项目所在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设施用地等协调工作,不得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建设完成后,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项目验收单。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自主聘请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实施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编制验收资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四)时间步骤 1.5月15日前,完成培育对象申报。按照申报条件自主申请并经村(社区)、乡镇审核同意推荐并经公示后完成申报。同时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 2.5月16日——6月20日,完成项目建设。 3.6月21日——6月30日,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到位。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协同畜牧兽医站落实并报经乡镇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同意后组织申报(每个乡镇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家庭农场培育对象)。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年4月21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ezx.com/jgxfc/55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