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微帮微帮购 /11/7 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大众的衣食住行,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也存在泄露风险。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联系在一起,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孙某等四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人民币四万元至十八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也如数被追缴,真是得不偿失。 层层加价转卖,源头竟是“内鬼” 今年32岁的孙某,原是山东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辅警,年4月份开始,孙某利用工作便利,借用正式民警的数字证书进入公安交通管理平台查询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址、抵押状态、车辆违章情况等信息。以每条20-3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等人,直到年8月被招远警方抓获,半年不到已获利17万余元。 李某在辅警孙某处获取数据后,又以每条35元的价格将车辆信息转卖给董某等人,董某取得车辆信息后,在每条信息35元的基础上再加3-10元卖给马某,马某再以每条40-5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下家,从中非法获利。 案情回放 “我从年4月开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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