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中低收入及农民工或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县普安镇和下寺镇年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年4月7日至年5月1日。 二、申报条件: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根据所符合条件类别提供相应资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中低收入证明;常住人口社区证明;婚姻证明、农民工用工协议等。 (二)现住房情况资料。1、申请人家庭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不足15㎡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借)住私房的,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出租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注: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在下寺、普安镇所辖社区领取,以上资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须社区签署“属实”并加盖鲜章。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初核公示:由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5日)。 (二)复核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审查并公示(5日)。 (三)联合审核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并公示。(10日) (四)打卡到户: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统一发放。 特此通告 年4月6日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我们我们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您的北京中科忽悠北京中科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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