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一方不配合 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是一对结婚三年的年轻夫妇,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平方米的商品房,办理了房产证,产权证有夫妻两人的名字。日前,他们因感情等问题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子给了王某。 如今,王某担心这是李某一时的情绪,将来可能不配合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或者反悔协议内容。 以案释法协议离婚后,如果遇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 协议离婚中,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等此类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赞赏 长按白癜风专治医院怎么样治疗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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