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临床白癜风研究的专家 https://m-mip.39.net/m/mipso_9192457.html 四川剑阁某驾校校长奂某,酒后驾车发生车辆擦剐不处理好事故,反而通知驾校教练现场顶包,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日前,四川广元剑阁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奂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元。 年8月30日晚,剑阁某驾校校长奂某与朋友在剑阁老城普安吃火锅。席间,奂某喝了白酒。当晚20时58分,奂某驾车行至普安镇皇都酒店旁陡坡路段时,与旁边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轻微擦剐。 事故发生后,奂某陶处手机通知驾校教练刘某到现场顶包处理,并在刘某到场后,与其互换上衣。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指认奂某为驾驶人。经民警多次询问,刘某坚称自己是驾驶员。 在现场,奂某酒精测试值达91。在接受处理时,刘某仍然声称自己驾车,奂某坐副驾驶位置。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奂某为驾驶员的情况下,民警只好让当事人各自回家,第二天再处理。 8月31日凌晨,办案民警来到奂某住所,分别给奂某及其妻子打电话,但电话关机,随后民警又反复在单元门口按门铃,家门外敲门、喊话,都没有任何反应。民警给刘某打电话,刘某电话也关机。后来,交警传唤奂某到案接受讯问,奂某这才如实交代其酒后驾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奂某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又是驾校校长,应当清楚酒驾醉驾的法律责任,却仍然醉驾。事故发生后,又找到刘某顶包,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拒不承认酒后驾车及找人顶包的行为,妨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导致现场处理民警对其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后未对其及时抽取静脉血液送检,奂某找人顶包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逃脱行为。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奂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制与新闻田志林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ezx.com/jgxzx/113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