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元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辅警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辅警22名(男性16名、女性6名)

岗位:监察留置看护队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反恐防暴特警6名、勤务辅警4名、文职辅警2名(女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罚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过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擅长写作和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剑阁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年9月17日至10月7日。

(二)报名地点。剑阁县公安局政治处或各派出所。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剑阁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及《剑阁县辅警人员政审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各占总成绩30%、3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申论和时事政治,卷面满分分。 

2、笔试时间

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剑阁县公安局。报考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试(满分分)

1、体能测试科目

身体质量指数(BMI)评定、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50米短跑、米跑、握力、立定跳远。按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时间

年10月14日上午8:30-11:00。

3、体能测试地点:剑阁县职业高级中学。

(三)面试(满分分)

1、面试时间:年10月14日14:30-18:00。

2、面试地点:剑阁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成绩公布

根据招聘名额,报考人员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由剑阁县公安局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剑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剑阁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替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报到。公示期满的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合同签订。公示期满的考察合格人员到分配单位报到,试用期满试用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用人关系。聘用合同首次期限为3年。

本公告由剑阁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剑阁县公安局-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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