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剑阁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定点祭祀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祭祀活动管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防止大气、水源污染和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定点祭祀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祭祀时间 (一)清明节:4月3日-4月5日,17:00-21:00 (二)中元节:8月21日-8月22日,17:00-21:00 (三)春节:年1月31日-年2月6日,17:00-21:00 二、定点祭祀 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分布、地理走势、气候条件等因素,在县城区设立10个祭祀用品指定焚烧区域。除指定区域外,严禁在县城区其他区域焚烧冥纸冥币。 修城片区:水印长岛小区(横六路)电站方向路口、明珠时光城河边(清江大桥公厕旁)停车场 沙溪片区:龙江大道佳源广场对面空地、龙江大道剑门关高中斜对面空地、翰林苑小区河边空地 大仓片区:天赐温泉邓胖子土鸡馆对面空地、清江龙湾小区河边(高速路桥下)空地 三江片区:三江口文博园桥头左侧空地、盛世华城小区垃圾房后空地 剑门工业园区:香江国际小区(二期)河边人行道或河堤河滩地 三、安全祭祀 严格执行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城周林区祭祀;严禁在县城区街道、广场、绿地、公园、走廊、河滩、居民小区、公(铁)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和水源保护地焚烧香烛冥纸(币);严禁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文明祭祀 弘扬时代新风,倡导鲜花祭扫、植纪念树、清扫墓碑、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主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年3月29日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陈维 审核 徐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ezx.com/jgxxw/90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