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正文

剑阁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定点祭祀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祭祀活动管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防止大气、水源污染和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定点祭祀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祭祀时间

(一)清明节:4月3日-4月5日,17:00-21:00

(二)中元节:8月21日-8月22日,17:00-21:00

(三)春节:年1月31日-年2月6日,17:00-21:00

二、定点祭祀

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分布、地理走势、气候条件等因素,在县城区设立10个祭祀用品指定焚烧区域。除指定区域外,严禁在县城区其他区域焚烧冥纸冥币。

修城片区:水印长岛小区(横六路)电站方向路口、明珠时光城河边(清江大桥公厕旁)停车场

沙溪片区:龙江大道佳源广场对面空地、龙江大道剑门关高中斜对面空地、翰林苑小区河边空地

大仓片区:天赐温泉邓胖子土鸡馆对面空地、清江龙湾小区河边(高速路桥下)空地

三江片区:三江口文博园桥头左侧空地、盛世华城小区垃圾房后空地

剑门工业园区:香江国际小区(二期)河边人行道或河堤河滩地

三、安全祭祀

严格执行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城周林区祭祀;严禁在县城区街道、广场、绿地、公园、走廊、河滩、居民小区、公(铁)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和水源保护地焚烧香烛冥纸(币);严禁在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文明祭祀

弘扬时代新风,倡导鲜花祭扫、植纪念树、清扫墓碑、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积极主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

特此通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年3月29日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陈维

审核

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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