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7/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期,剑阁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6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涉环资案件。至此,该院于“世界环境日”前一周内,共审理、宣判了7件环资类案件,有力震慑了该类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1

5人非法狩猎余条蛇均获刑

年5至7月,5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铁丝笼、铁钩等工具,在剑阁县闻溪乡、江口镇等乡镇境内捕猎乌梢蛇、大王蛇、黑眉锦蛇并先后出售,非法获利9万余元。5名被告人均获刑六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

案情回顾2

砍伐两棵四百年古柏,补植修复弥罪行

被告人张某在年10月经过木马镇七柏村时看到两株古柏,被其古朴姿态所吸引;11月23日,张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雇人砍下了这两株古柏并雇人将原木运至某木材加工厂,以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年5月31日,剑阁法院巡回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张某获刑并采用树木补植的方式代替直接赔偿损失23.16万元。

案情回顾3

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年10月,被告人龙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持气枪在剑阁县金仙镇、吼狮乡辖区野外非法猎杀野生鸟类21只,其中包括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雀鹰,价值20元。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官释法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根据法律规定,猎捕国家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应当办理狩猎证。没有办理狩猎证,在国家规定的禁猎期或禁猎区进行猎捕的,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破坏了环境资源、损害了生态平衡,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我省规定每年的3-7月为全省的禁猎期,在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的将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长普法

打鸟捕蛇不是小问题,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剑阁法院始终采取高压态势。剑阁县环境资源丰富,野生动物种类较多,目前规定为三年内全年禁猎期、全域禁猎区,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捕捉、不猎杀、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提升经济高质量“含绿量”,有力践行生态保护理念剑阁法院始终严肃追究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坚持“修复为主、赔偿为辅”,推广“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新型赔偿方式。同时,挂牌成立了“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在剑门关设立环保旅游法庭,在汉阳镇中心村规划建造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用于辖区内集中补植复绿生态修护。以此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建立生态环境长效机制,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来源:剑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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