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次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米区域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禁火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下列规定: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严禁炼山、禁烧秸秆、烧荒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埂边地; (四)严禁野外丢烟头火种、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用火行为; (五)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使用枪械和电网狩猎;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禁火区,应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监护责任; (七)在森林防火、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测等活动,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剑阁县森林防火报警-7,-, 五、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赞赏 长按白癜风的防治北京白癜风怎样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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