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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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火锅是日常的美食,

我们常说,

没什么烦恼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

如果有,那就两顿、三顿、四顿......

味道有多香,你自己来尝一尝

菜单拿到手,你只管打勾勾

一口又一口,配菜样样有

鸳鸯锅配酒,活到九十九

肥牛涮太久,再晚就没有

鸭肠配黄喉,快乐到永久

毛肚来一口,可乐必须有

(来自多余和毛毛姐)

哎哟,有的人觉得不过瘾,

还要舀一勺子“老油”,

然鹅,你知道吗,

你舀的那一勺子可能是“地沟油”...

剑阁原“老味道”火锅店老板陈某伙同厨师鲜某熬制“地沟油”,并将其添加到新的火锅底料中售卖给顾客。年10月17日,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鲜某正在对回收的火锅料加热提取“老油”,当场扣押已提取的“老油”50kg。

5月24日下午,剑阁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陈某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白某支付赔偿金.00元。

01

案情回顾

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了剑阁县下寺镇老味道火锅店,领取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高额利润,陈某将消费者食用后的锅底进行过滤,将滤出的油脂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制作的锅底中继续销售供他人食用。

年10月15日至17日期间,陈某安排厨师鲜某将顾客吃过的锅底回收过滤、加热后,从中提炼、回收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中的“老油”。这期间,陈某将添加了“老油”的火锅底料以20元/锅的价格以火锅食材卖给顾客使用,销售金额.00元。

10月17日,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鲜某正在对回收的火锅料加热提取“老油”,当场扣押已提取的“老油”50kg。

02

案件审理

年3月19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鲜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年4月3日、5月14日,剑阁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称,本案提炼的“老油”与地沟油有本质区别。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地沟油”犯罪。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鲜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50kg“老油”,依法予以没收,由原扣押机关依法销毁;责令被告人陈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白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广元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对其经营“老味道”火锅店的消费者赔礼道歉;被告人陈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白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00元;禁止被告人鲜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03

让人民吃得放心

《意见》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走、下班吃火锅切了!

我吃火锅,你吃火锅底料,

没有“地沟油”的火锅底料,

可以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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