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群众文化需要,提升县域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剑阁县首届舞蹈大赛。

一、活动主题:舞动剑门

二、主办单位: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县文化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剑阁县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综合口

三、参加单位:5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县级部门(体育局、文化馆、县医院、普安幼儿园、实验小学单独组织青年队伍参加比赛;剑门关高级中学、剑阁中学、剑阁职中、剑州中学、普安中学、龙江小学组织学生队伍参加比赛)7个综合口各组织一支队伍参赛,各企业单位可组织队伍参赛。

四、参赛办法和要求

  舞蹈形式为除广场舞以外的其他任何舞种,广场舞不能参加此次舞蹈大赛。舞蹈作品题材,应以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鼓励具有中国精神、巴蜀风格、剑阁地域特色的新创作品参加比赛。

  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群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4人。

五、奖项设置

  1.比赛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表演。设:一等奖1个,奖金元,奖牌1个;二等奖1个,奖金元,奖牌1个;三等奖1个,奖金元,奖牌1个;优秀奖个数,视决赛节目数量而定,奖励奖牌1个。

  2.比赛设群舞表演。设:一等奖1个,奖金元,奖牌1个;二等奖2个,奖金元,奖牌1个;三等奖3个,奖金元,奖牌1个;优秀奖个数,视决赛节目数量而定,奖励奖牌1个。

  3、组织奖1个,奖金元,奖牌1个。以参赛单位或具体组织者所组织参赛作品数量和质量综合评选。

  4、优秀编导奖3个,奖金元,奖励奖牌1个。

六、比赛组织

  所有作品自主自费参加比赛,自行承担赴赛安全责任。主办方不收取参赛任何费用,不提供比赛现场以外的其他服务。

  各承办、协办单位分别组织作品参赛,各承办、协办单位要至少组织一至二个舞蹈参加比赛。

比赛共两个阶段。

  (一)初赛。7月15日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经过在本乡镇通过比赛或选拔等形式,按照各乡不少于两个作品、各镇不少于3个作品的数量,由各片区综合文化站组织初赛(评委自定)。每个片区评选2-3个节目进入决赛。县级各部门、各综合口组队可直接进入决赛。

  (二)决赛。8月20日前,由县文化馆组织初赛的优胜作品在影视文化中心举办决赛,决赛评委邀请县内外专业舞蹈人士实行现场评比现场颁奖。

  1.组委会统一提供舞台背景和基础灯光、音响。

  2.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换参评作品和演员。

  3.参赛作品伴奏光盘(U盘备份)一律由参赛者或参赛队伍保管,走台和正式比赛前交给舞台监督。光盘上须注明节目名称、主要演员和编导姓名。比赛期间如因伴奏光盘出现故障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4.作品创作、排练、制作费用和往返剑阁县城的交通费用,及在剑阁县城停留的食宿行费用均由参赛单位和个人自行负担。

  5.所有参赛者和参赛队伍,自行承担赴赛安全责任。主办方不收取参赛任何费用,不提供比赛现场以外的其他服务。

七、活动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台、报刊杂志、文化馆互联网网站等渠道,集中时间报道每场海选比赛,精彩片段要汇制成专题节目公开发布;决赛将通过剑阁电视台和剑阁手机台全程录播。

  各乡镇、各部门、各文艺社团和演出团队,要把本次舞蹈比赛活动作为今年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各地村社和各行业干部群众和文艺骨干,广泛参与,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和生产生活技能,尤其要宣传党的文艺方针,以饱满的精神面貌展示我县新时期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重点宣传好本行业、本单位经营管理的宗旨理念、行业或企业特色文化,谋求更好的市场和发展机会。

八、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在剑阁县文化馆设立工作机构。

  工作组办公室:组长:钟清红。副组长:严静、邱璞、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成员:文化馆全体成员,联络人:奂涓,QQ。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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