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一、政策依据: 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号) 二、申请对象: 退伍回乡生活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并且档案内有在部队患慢性病病历依据的。 三、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书、户口本、退伍证、档案内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医院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村组出具的困难证明。 四、申报、审批程序: 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档案内原病历依据,村组出具困难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办申报,由民政办审核、公示后填表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体检复查,符合条件由县民政局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审批后,生活补助由县民政局打卡直发。 关于我们我们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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