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加快建设“美丽剑阁、幸福家园”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依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各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含义:

(一)高层次人才是指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紧缺人才是指列入全县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各行业关键岗位急需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引进对象的业务素质、潜在能力,也要注重其政治表现和道德情操。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等基本条件,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二)符合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规定条件,符合引进人才目录要求。

(三)引进人才分为三类:

A类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C类人才是指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列入全县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四)刚性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50周岁,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六条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引进人才计划及职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县委研究并确定年度引进人才专业目录和名额。

(二)发布公告。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引进人才目录公告。

(三)组织报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召开洽谈会、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四)考试考核。分为三种方式:①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采取在县内进行笔试或面试、考核、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分期分批通过参加高等院校双选招聘会等方式,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现场考核招聘;③对已成熟且又属于我县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经考核确定后优先调入,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五)签订合同。经上述程序确定的引进对象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引进人才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人才享受优惠政策,按以下执行。

(一)引进人才按层次标准,享受安家补助及“引进人才岗位津贴”,其中:

A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用15万元;每月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配偶愿意来本县工作的,协助安排到对口单位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剑阁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医院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可享受3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费用;每月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其他待遇同上)。

B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用8万元;每月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配偶愿意来本县工作的,协助安排到对口单位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剑阁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医院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可享受2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费用;每月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其他待遇同上)。

C类人才:每月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业务培训。

安家补助费用在签合同后一次性发放40%,余下的在规定服务年限内分年均额发放。高层次或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协议后,成功完成一个科研课题或项目,经专业机构评估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信科局联合审查并报县人才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县财政补助3-5万元的项目研发资金。

(二)引进人才凭引进合同和有关证件可入住公租房1套,不需居住时及时退回,不得买卖、转租或挪作他用。

(三)引进人才优先使用单位空缺编制。单位暂无空缺编制的,可使用“机动编制”专门用于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人才,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四)引进的人才符合破格晋升职务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晋升,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来剑阁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七)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我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安家补助和岗位津贴资金渠道: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财政负责全部安家补助费用、引进人才岗位津贴和体检、培训等其他费用。

(二)财政定额定向补助事业单位,由县财政补助安家补助费用的30%,用人单位负责安家补助费用的70%,以及引进人才岗位津贴、体检、培训等其他费用。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县域企业引进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可给予更多优惠政策,经费自行负责。

第九条加强引进人才的配套服务工作,组织、人社、编制、财政、教育、公安、住房保障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引进人才工作手续,开辟并联审批绿色通道。

第十条引进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一)合同管理。所有引进人才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并将合同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期限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卫生系统不少于8年)。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一般不得申请调离剑阁,若须离开,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补助费用。

(三)日常管理。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实行跟踪管理,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表现甚差、达到辞退条件经警告仍无转变的予以辞退,并停发一切补助费用。

第十一条因来我县工作而被原单位辞退、解聘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才,根据本人要求和用人单位意见,工作满一年后,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可完善相关手续并连续计算工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五险一金”,采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方式来我县工作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后,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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