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根据《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和《四川省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违法违规跨省调运生猪的; 2、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 3、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的; 4、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所谓非洲猪瘟疫苗或防治非洲猪瘟药物的; 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牲畜免疫标识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 二、奖励条件 1、违法案件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 2、提供的案件线索事先未被相关单位掌握的; 3、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含村级动物防疫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不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及要求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违法事实,受理单位应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重复举报不再受理,以首次举报为准。 县非洲猪瘟防控公开举报-。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给予首次举报者1—3万元(税前)的奖励。举报人举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政策调整之日止。本公告剑阁县非洲猪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剑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8月5日 -END-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
|